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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和灵犀的这一战,会让游戏行业变天吗?

网易和灵犀的这一战,会让游戏行业变天吗?
Enjoy出海小编(刚)  ·  May 25, 2023 5:56:47 PM

5月23日,《率土之滨》诉《三国志·战略版》著作权一案(粤0192民初7434号)正式宣布了一审结果。

双方都通过官博对外宣布了一审的判决结果。《率土之滨》(下文称《率土》)在原博中表示「法院一审判决《三国志·战略版》构成著作权侵权,判令对方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删除或修改侵权内容,并判决对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司赔偿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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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三国志·战略版》(下文称《三战》)则在原博中提到「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三国志·战略版》创设了大量的游戏规则,建立了新的游戏整体架构,网易公司主张《三国志・战略版》游戏停运的要求被依法驳回。《三国志・战略版》将继续正常运营,请诸位主公放心。该判决为一审判决,我司对判决书中的部分内容不予认可,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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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案涉及双方在业内的知名度以及巨幅的赔偿金额,一审结果出来之后很快就吸引了不少人的关注。而对于国内游戏行业者来说,这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案例。

这里指的「里程碑式意义」并不在于对薄公堂的双方是谁,也不在于赔偿金额有多少,而在于:这是国内法院首次使用其他作品形式,对游戏玩法规则侵权进行比对和裁判。也就是说,这个案例的最终判决将会成为日后所有同类型案例的裁判参考和标尺。

换言之,之前一直在圈内争论不休的“玩法抄袭”能否成立,可能终于要迎来一个法理意义上的“公论”了。

 

01

从双方官博内容透露的信息来看,一方面,法院认可了《率土》提出的《三战》构成著作侵权主张,并判令《三战》在三十日内删除或修改侵权内容并赔款;但另一方面,法院也认可了《三战》对游戏规则的大量创新,并驳回了网易主张《三战》停运的要求。

具体到判决书的条文上,法院的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简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删除或修改《三国志·战略版》在案涉79项游戏规则中利用的构成《率土之滨》独创性表达的内容,并修改这些规则相互联系和作用形成的游戏机制;

二、被告广州简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5000万元;

三、驳回原告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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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中还重点提到了以下几个值得关注的焦点问题,并逐一进行了解答。包括:

一、《率土》游戏是否构成作品以及构成何种类型作品;

「......对于网易雷火公司关于《率土》游戏在不被认定为视听作品时,而请求将游戏整体纳入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予以保护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二、网易雷火公司是否系《率土》游戏著作权人

「......网易雷火公司是本案的适格主体,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三、简悦公司是否侵害《率土》游戏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虽然《三战》在每一个系统中都有与《率土》不同的要素,系统的内在连接有一定的区别,各耦合系统亦存在差异之处,但是《三战》的各种不同设计,不能消解其对《率土》基本表达的实质利用,且由于游戏规则与游戏的不可分离性,本院认定《三战》系对《率土》的改编,对于简悦公司的抗辩,本院不予采信。」

「......简悦公司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系《三战》,并非《率土》,网易雷火公司主张简悦公司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本院不予支持。」

四、143组词条是否构成文字作品以及简悦公司是否侵害文字作品著作权;

「网易雷火公司明确,若主张游戏整体保护得到支持,则不再主张文字作品侵权。因本院已认定简悦公司侵害了网易雷火公司对《率土》享有的改编权,故对于网易雷火公司的该项主张,本院依当事人的主张,不再予以评价。」

五、简悦公司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于网易雷火公司明确其指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著作权侵权行为系同一行为,本院已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网易雷火公司的相关权益在著作权法范畴内已进行保护和救济,故对其以简悦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要求简悦公司就同一侵权行为重复承担责任,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六、简悦公司若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关于网易雷火公司停止运营《三战》游戏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网易雷火公司要求简悦公司删除案涉79项游戏规则及机制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但简悦公司应当删除或修改《三战》在案涉79项游戏规则中利用的构成《率土》独创性表达的内容,并修改这些规则相互联系和作用形成的游戏机制。」

 

02

 

事实上,在此次判决之前,业内对「游戏规则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的观点一般分为两派:一派是认为游戏规则只构成“思想”,不构成“表达”,所以不享有著作权;而另一派则认为这是一个需要用“二分法”看待的问题,应当根据具体规则进行判定,对其中的“思想”与“表达”进行具体的划分。

 

在本次判决中,法院明显认可了后一个观点,并在判决书中明确提到「电子游戏规则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而且从判决书来看,在本案中法院对于「电子游戏规则」也做了进一步的细分划定,具体分为了“基础游戏规则”和“具体游戏规则”。

例如判决书中就有提到,像《率土》作为模拟战略类SLG游戏,具有该类游戏的一般目标和基础游戏规则,即玩家通过一系列决策与战斗达成主线历史使命的游戏目标,需要进行土地、资源、武将及属性、赛季任务等规则的基础设计等。

图片《率土之滨》的大地图地形地貌

对于这部分在某个玩法范畴内具有一定公共和通用属性的基础规则,法院认为「这些基础游戏规则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而法院对于具体游戏规则的定义则是:围绕基础游戏规则展开的详细设计,既表现在单个的游戏规则的设计方面,也体现在游戏规则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所形成的各种游戏机制层面。

判决书也以《率土》的“要塞”游戏规则为例,对“具体游戏规则”的界定进行了解读:

“要塞”是为玩家攻占远距离土地和城池而设计,这个功能可以是“要塞”,也可以是其他游戏规则。但即使不同的游戏都运用了“要塞”这一规则,也可以有具体的差异化表达,例如要塞修建的具体条件和等级、每级要塞需消耗的具体资源、完成要塞升级可容纳的队伍数量、要塞为玩家提供的战场视野以及要塞能否拆除等等。

另一方面,判决书中还提到了游戏规则之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方式,即是常说的“游戏机制”。

游戏机制定义了游戏如何运行,在游戏中不同规则的联系和作用,会形成不同的游戏机制,所以游戏机制不只是抽象的思想,其拥有广阔的创作空间,在具有独创性时,应当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

但同时,法院也表示尽管具体游戏规则符合表达的要件,但只有和其他规则结合,才能共同发挥在游戏系统中的作用。因此在比对具体游戏规则时,不能把单个游戏规则抓出来进行比对,而是应该对规则之间的相互联系机制进行比对。

图片《率土之滨》的天气效果

虽然法院认为《三战》结构性地使用了《率土》的部分独创性表达,但对于《率土》要求《三战》停运以及要求删除案涉游戏规则及机制的请求,法院都予以了驳回,并且在判决书中明确表示:

「......同为电子游戏核心内容的游戏素材与《率土》完全不同。......《三战》对案涉游戏规则均非原样复制,而且创设了大量的游戏规则,在将案涉游戏规则以及逻辑关联整合至其游戏机制之中时,亦建立了新的游戏整体架构。」

「案涉两款游戏均为三国背景下的SLG策略类游戏,有相似的核心规则元素如州府、司隶、土地、建筑、武将觉醒和同盟等等属于必然,而且《率土》也大量运用在先游戏的案涉规则元素,网易雷火公司不能因为《三战》利用了《率土》中的具体游戏规则及机制中的独创性表达,就要求其将案涉游戏规则及机制全部删除。」

「从文化发展角度看。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对在先经验成果予以模仿、借鉴,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进行创作的必要过程,也是开拓创新的必然阶段,游戏行业内相互借鉴参考亦是常见现象。......但是这种保护,应当遵循文化创作发展规律。若忽略在后游戏的大量独创性设计,径行判令“停止运营”,则会造成新的不平衡,阻碍新作品的再创作和文化发展与繁荣。」

「从社会公益角度看。不同于其他的作品侵权,电子游戏不仅涉及到游戏创作者和运营者的利益,还与广大玩家的利益息息相关。......若判令停止运营《三战》游戏,玩家的利益将难以避免受到严重损害。」

 

03

由于这是国内法院首次使用其他作品形式,对游戏玩法规则侵权进行比对和裁判,尤其是涉及了「游戏规则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以及「如何界定和甄别是否侵权」的具体细节,所以这次的一审结果仍然引起了不少业内人士和法律专家的讨论。

相信大多数业内的朋友更为关心的是:有关“游戏规则和机制的独创性表达”该如何进行界定?标准是什么?构成侵权的尺度又在哪?

厘清这些问题的答案,正是这个案例的真正意义所在。

图片《三国志·战略版》的冰面地形

中国政法大学冯晓青日前也在个人微博@冯晓青知识产权上表示:「游戏作品版权侵权纠纷的合理解决,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于正确划定涉案游戏作品的版权保护边界,剔除不受版权保护的公共领域,否则难以避免将游戏通用玩法和惯常设计视为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过度保护,造成对被诉侵权人不公平的结果。因此,基于捍卫公共领域的角度,厘清游戏作品版权保护的边界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有相关观点认为,在一审判决中,对于认定为《率土》规则独创性表达有的部分存在一定讨论空间,而且界定的标准和尺度仍然有不明确的地方。在准确认定部分游戏规则构成表达并给予保护后,以此为基础,还需要判断具体设计要素的选择和串联方式是否具有独创性。

例如,《守望先锋》诉《英雄枪战》一案中,法院认为游戏地图路线的安排、掩体的具体布置、人物和武器的能力与数值设定在整体上构成了游戏规则的具体表达并具有独创性。而在《三国杀》诉《三国Kill》一案中,法院则认为原告对历史人物的典故选择、内容对应体现了卡牌的独创性。

如果按这次一审判决“独创性表达”的判别尺度可能会在业内引发更多新的版权问题,最直接的影响可能就是同类型SLG产品人人自危;甚至在MMO类别中,除了最早上线的那一批产品之外,后续上线的其他产品只要在玩法上有相似之处就都会存在一定的侵权风险。

若站在游戏创作者的角度来考量,对于游戏规则独创性的严格保护和界定,会否让游戏创作变得越发纠结和艰难?而对知识产权的鼓励和保护,又是否会限制后来者的创作?我想,在明确了「游戏规则和机制在一定条件下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表达」之后,如何把握和厘清“侵权”与“借鉴”之间的界线,将成为下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来源: 手游那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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