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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说「法」| 叠纸起诉记账软件,索赔202万;《幻兽帕鲁》被索赔超1000万日元

一周说「法」| 叠纸起诉记账软件,索赔202万;《幻兽帕鲁》被索赔超1000万日元
Enjoy出海小编(刚)  ·  Nov 18, 2024 5:25:10 PM
 
 

(一)索赔202万,叠纸起诉某司不当使用游戏元素构成侵权

 

近日,涉《恋与制作人》游戏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了浦东法院知产保护的典型案例。

 

某记账软件中预置了《恋与制作人》全部游戏角色作为“联系人”,提供类似的沉浸和陪伴体验。同时该软件设置并利用发送角色相关照片、升级VIP等功能,诱导用户付费或观看广告以实现盈利。

 

 

《恋与制作人》运营方叠纸认为,该软件使用角色图片的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权,使用角色名称的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模仿《恋与制作人》沉浸式对话恋爱互动场景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2万元。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

 

第一,被诉侵权软件对侵权图片存储、编辑,和交互式提供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二,被诉侵权软件使用角色名称的行为,不构成商标性使用行为,故不构成商标侵权。

 

第三,原告对其游戏《恋与制作人》的角色形象、角色设定、角色台词、游戏场景等元素享有一定经济利益。被诉侵权软件内设游戏角色形象与用户聊天互动并以此引流,系对原告游戏元素的全面模仿和抄袭。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停止涉案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酌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85万元。

 

诺诚评论:

 

类似的“搭便车”侵权案件中,针对游戏角色元素进行维权时可能有如下障碍:

 

1.他人使用已注册为商标的角色名称,若不是作为识别商品来源的用途,则此类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权利人可以考虑综合其他侵权情节,以不正当竞争的案由起诉。

 

2.若被抄袭的游戏元素系公有领域的元素,如历史人物名称等,即使游戏将该名称用于全新的角色形象,也无法就此主张垄断性权益。

 

(二)《幻兽帕鲁》案:原告公布3项专利,索赔47万人民币以上

 

《幻兽帕鲁》研发方Pocket Pair于11月8日发布了一份公告,公开了被任天堂及宝可梦公司起诉的一些细节。原告两公司认为,《幻兽帕鲁》侵犯了其三项专利,因此要求《幻兽帕鲁》下架,并各索赔500万日元及滞纳金,共计至少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47万元)。

 

公告还披露了原告主张侵犯的3项具体专利内容,包括:

 

1.专利号7545191:关于在野外遇到宝可梦时的双重玩法,既能直接投掷空精灵球抓捕,也能投掷有宝可梦的精灵球进行对战。

 

[专利申请日期:2024年7月30日]

[专利注册日期:2024年8月27日]

 

2.专利号7493117:关于投掷精灵球玩法过程中的瞄准机制。

 

[专利申请日期:2024年2月26日]

[专利注册日期:2024年5月22日]

 

3.专利号7528390:关于骑乘系统,玩家在骑乘状态下经过水、陆、空、崖壁四种不同环境时,坐骑会随之自动切换,从而流畅地在不同地形之间移动。

 

[专利申请日期:2024年3月5日]

[专利注册日期:2024年7月26日]

 

诺诚评论:

 

根据《幻兽帕鲁》官方公告显示,任天堂提出的涉案专利申请日期均在《幻兽帕鲁》上架之后。有网友便对能否基于在后申请的专利主张侵权提出了质疑,但事实上任天堂是采取了“分案申请”的途径。

 

虽然这三条专利提交时间在2024年,但其母专利已在2021年12月在美国申请注册,分案的专利可以基于母专利的申请日主张专利权利。

 

如此一来,任天堂即可对今年1月开售的《幻兽帕鲁》主张专利侵权。但是此操作成立的前提是,分案申请未超出原申请(母案)记载的范围,否则不仅超出的部分无法基于最早的申请日期来主张专利权利,还可能导致整个分案专利被宣告无效。

 

(三)售卖游戏外挂被封号,号主向游戏公司索赔2000元
 

原告小赵与玩家私聊时宣传游戏“辅助”,被玩家以使用外挂为由举报至游戏平台A公司,后A公司对小赵的账号进行了封号处理。

 

图源网络

 

小赵认为其虽然在私聊中说了“辅助”字眼,但未提及“外挂”,其陈述的“辅助”并非游戏外挂,A公司不应据此封了自己的游戏账号。

 

于是,小赵将A公司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解封自己的游戏账号,若不解封游戏账号,则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作为该游戏的玩家与A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运营商制定、行为人在注册游戏账号时认可同意的用户协议和封停处理细则等规则进行调整。

 

本案中,小赵在游戏中明确以300元的价格向其他玩家销售“双开永久辅助”,该行为符合账号封停处理细则中设计的宣传“外挂”的行为。

 

虽然小赵表示自己并未销售外挂,仅在官方平台购买合法辅助工具,但其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宣传的售价与平台售价两者之间差价甚大,亦未举证证明自己在该平台购买的事实。

 

综上,A公司封停小赵游戏账号符合双方约定,小赵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依法驳回小赵的诉讼请求。

 

诺诚评论:

 

游戏外挂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游戏环境,也增加了用户的账号风险。游戏公司与玩家应共同抵制使用外挂的不良游戏行为。

 

就本案而言,游戏公司为避免此类诉讼甚至是败诉出现,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1.在用户协议中做明确描述违禁行为及相应处罚,以作为游戏公司行使约定监管权限的依据。

 

2.对用户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处罚措施,如封禁账号,应提前在用户协议中突出强调,以表明尽到合理的提示义务。

 

3.对监测到的违禁行为及时留痕,以备后期发生诉讼纠纷时能够证明游戏公司采取处罚措施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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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诺诚游戏法